中国国内还有人发挥俄国驻联合国大使与此相似的说法:是“乌克兰政府未关闭危险领空,客机被击落责任在彼”。但纵观成文与不成文的战争法,没哪条要求交战方对民用航空器完全关闭本方控制空域。稍有人类文明常识的人都能想到,如果交战方必须对民用航空器完全关闭本方控制空域,那么红十字会等人道组织向战区受波及平民运粮运药的飞机就首当其冲被拒之境外,岂有此理?1988年至1994年间,“国际人道法学院”召集编纂的《圣雷莫海上武装冲突国际法手册》,重述了关于海域、空中民用运载工具的战争法原则。其中第六款第75至第77条,阐明了民用航空器方面只要向主管的空管机构提交了飞行计划、遵守了各交战方与中立国包括须回避空域信息的“航空须知”(Notice to Airmen),就享有中立地位,拥有“无害通过权”,不能被当成军事行动的目标。观察乌克兰内战交战诸方,乌克兰政府是从四月份开始就向“欧洲航空安全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发出“航空须知”,标示了本方控制空域中哪些是可能有交战活动的应回避区域。而“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等叛军组织,却从没向任何一个国家或世界性的民航组织正式提出标示应回避区域的“航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