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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春泽:当前改革要突破的重点任务是政治体制改革 [打印本页]

作者: fxdwew    时间: 2014-6-6 18:18
标题: 江春泽:当前改革要突破的重点任务是政治体制改革

  一、当前改革要突破的重点任务是政治体制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所要求的改革不只是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全面改革。邓小平后来更明确地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还说:“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页、164页。)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明确指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决议》,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5页。)邓小平1980年还曾经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3页。)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毛泽东和邓小平都曾经体察到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有更成熟的民主法治,在那里不会发生“斯大林严重破坏法制”和中国“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事情嘛!所以,我们不应当把现代民主制度这一人类文明的成果贴上“西方”标签拒之门外,而不加以认真吸取。

  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的现状:

  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大致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经济体制改革的状况,就是做了不少事情,但还没有明确的具体目标模式和实施的总体框架与切实步骤。

  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朝市场化方向迈了好几步,在这个过程中也突破了不少阻碍改革的传统观念:比如,在农村,允许家庭承包经营、取消了在政治上曾经要高举的三面红旗之一的人民公社;在总体上明确了我们的经济形态是商品经济而不是产品经济;承认了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所有者不必就是直接经营者,国有企业不一定都要国营,可以有多种经营方式;国家调节经济的指标不必都是指令性的,也可以是指导性的;等等,等等。这些观念的突破,对当时的经济改革都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直到90年代初,由于不少人对市场经济的“恐惧症”还没有消除,党和国家领导还没有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改革还受限于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改革措施零打碎敲、放放收收,陷在“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中循环。到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是否坚持计划经济又成了改革“姓社”还是“姓资”的方向与路线问题,更有甚者,当时意识形态的主流舆论强调“计划经济为主”、“坚持社会主义就要坚持计划经济”,仍然把“市场经济”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视为洪水猛兽。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关于计划与市场宣示了“两个不等于”的论断,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这一论断好似晴天霹雳,顿时消除了相当多的人们对市场经济的恐惧症,经济体制改革才由此上了一个新台阶。试想,20年来,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1992年不到2.7万亿元,跃升到2011年超过47万亿元,年均增速10.5%左右),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从1992年的3483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0.37万亿元),人民生活的普遍改善,基本实现总体小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2072元增长到2011年的19109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从784元提高到5919元。居民消费重点从“吃穿”转到“住行”)。这些累累硕果,难道不充分说明“市场经济”发挥了“三个有利于”的正面效果吗?难道不充分说明对市场经济的“恐惧症”是多余的吗?反过来,如果不是20年前消除了对市场经济的恐惧症,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市场经济,那可以说,苏联解体前的经济、政治、社会三重危机交织的状况,也会是我们的现实写照。

  但是,我们改革的任务不单是经济体制,也包括政治体制。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完整的、配套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民主政治。〔这里,我暂时撇开了意识形态的成分)我们的经济体制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型到现代市场经济,政治体制也要相适应地从适应于计划经济的集权体制转型为适应于市场经济的现代民主体制。

  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也做了不少工作。人民在获得民主权利方面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正如20年前在经济改革领域的进展状况相类似,相当多的人对“民主政治”的恐惧症也没有消除,改革措施没有明确的目标模式和相互配套的总体框架,尤其没有切实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对许多实际存在的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甚至存在着根深蒂固的误解。这些,都使已经写入文件的不少措施流于口号和形式,没有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积极的效果。

  已经做的工作,如:1. 废除了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2. 结束了“文革”中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恢复了人民代表表大会制度,重新确立了政府组成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并在县一级范围实行直选制;3. 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阐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和必要性,指出了现行制度中的重要弊端和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等重大问题。阐明过改革的目标是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和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新体制。但当时没有明确新体制是什么样的体制。对于新的政治体制的探索远不及对于新的经济体制的探索持续和深入。况且,政治体制改革所受到的制约条件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加复杂,它不可能像经济体制改革那样通过“体制外”力量的发育来推动。尤其是在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政治体制改革一度成为敏感词汇甚至是硏究的禁区,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处于停滞状态,因为在新旧体制转型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自上而下地放松控制或改变控制方式,这就意味着原有控制体系的平衡被打破,需要建立新的平衡,如果转换脱节,很容易出现体制真空而导致风险和影响社会稳定。而注重对改革风险的控制、保持社会稳定,是我们在改革进程中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之一。这大概是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相比明显滞后的主要原因。但是,政治改革实际上还是在“静悄悄”地进行。比如,多次修改宪法,主要是为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提供相应的政治环境和政治保障。中共十四大曾经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五大又明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十六大以来,2003年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4年9月《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更进一步具体阐明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清正廉洁”,要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等等。这些都表明,近20年来,党中央是在对政治体制改革继续不断地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

  但是,文件和实际生活严重脱节,以致看不到政治改革的显著成效。相反,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感到政治改革已到了拖不下去的危急关头,不大改是不行了。于是,普遍对中共十八大关于政治改革的动作有所热盼和期待。如果十八大还是在写文件上下功夫,而不在公权力的法律边界和制衡机制上下功夫创新,不是真刀实枪地切实行动,那么,执政党就会越来越陷于被动,再一次错失良机。

  那么,实际生活中的情景如何?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仅仅停留在写文件、开大会是不行的。我们进一步该做些什么呢?这就是我们要实实在在硏究的问题。

  三、公权力被滥用和法律意识淡漠的现象普遍

  1. 民主政治的核心是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制约执政者的公共权力。政府和市场的“适宜边界”是经济学的永恒主题。在政治领域中,“公权力的法律边界和制衡机制”则是民主政治的永恒主题,需要经过“民主最大化”与“制衡最大化”的长期博弈。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干部队伍自发的、本能的意识是“公权使用最大化”,自己手中的公权力没有法律边界。滥用公权力的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地方和基层的一把手,或是某个具体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手中的公权力是“无边”的,是可以用来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肆无忌惮地谋私利的,这是导致腐败弥漫的主要原因。以致造成人民群众中认为“无官不贪”、“清廉只是例外”的印象。“例外”的清廉全凭个人道德素质高低而不是受制于法律的边界。有些干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奇谈怪论、胡作非为,这种现实也使其下一代耳濡目染,只要老爸有权力,谁都管不了我,李刚不过是个小小的科级干部,而“我的爸爸是李刚”形象地成了一句“经典名言”,它真实地写照了所谓“官二代”的意识,只要有个手中有权的老爸,就“走遍天下都不怕”了。流传很广的一个故事是,在一项国际民调机构举办的的小学生“问卷调查”中,在“智慧、真理、权力、财富”等栏目中选择人生目标的优先秩序,外国孩子普遍把“智慧和真理”作为优先,而中国孩子却都把“权力和财富”作为优先追求的人生目标。这样的“花朵”使明天变得多么可怕呀!

  2. 尽管十四大决议提出“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国家”但“人治之风"仍然普遍并日盛。干部队伍中,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这也使社会矛盾人为地扩大和尖锐。陈光诚事件完全是地方干部“无法无天”制造出来的国际事件。一个盲人自学成才的律师只不过对当地计划生育中的粗暴行为表示不满,就让人蹲了两年多监狱,出来后还被软禁,一名英国记者去采访,走到村口就被监视的武工队痛打一顿,当时有人提醒地方干部“要注意法律”,回答说“法律咋啦!”“管它什么法不法。”又比如,据报道,一辆小轿车在安徽池州地区撞倒了一位拉平板车的老大爷,司机下车抚慰这位老大爷,多耽搁了一些时间,小轿车上的主人下车,毫无人性地问:“怎么啦,你们安徽撞死一个人不就是赔30万块钱吗?”这句话,引起周围群众义愤,认为富人自认为有钱就可以不尊重他人性命。在多发的群体事件中,很多是干部或“阔老板”无法无天地侵犯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有很多是他们“无法无天”地口出狂言而激起众人的义愤。这些都说明,手中掌握了公权力的人或与掌权者有权钱勾结的人,脑袋瓜里法律意识淡薄,行为中无法无天。这种现象绝非个别,这怎么能说是在建设“法治国家”呢?这明明是“权治”、“人治”。不改怎么行呢?

  3. 更可笑的是,干部对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内涵知之甚少,对四大班子的职责和分工做随意的不严肃的解释,反映了他们脑子里根本没有什么“民主政治制度”的概念。这里,我举一个真实的例子。两年前,我曾经应邀作为专家,为一个地方先进工作调研报告进行评审。这是一个省会地级市,工作属于先进行列。该市研究室的写作班子在总结领导的先进经验的报告中,把新时期的执政理念概括为:“党委执政、人大督政、政协议政、群众评政”,甚至还更通俗地表述为“党委管人、政府管钱、人大管法、政协管德”。这些提法很不准确,但很可能就是他们实际工作和实际思想状况的真实写照。看:

  “党委执政”,这是笼统的同意重复。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委当然是要执政的,我个人认为,执政主要体现在提出和贯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方针政策,党中央着重“提出”,地方党委重点是“贯彻”,根据地方情况创造性地贯彻,这就需要改革与创新。作为执政党,扮演的角色是改革、开放、发展的“设计师”角色(各级党组织是设计师的团队成员)。设计师不是工程师〔政府是工程师〕,更不是技术员或修理工。所以,不能党政不分,党不能包办一切,不能管那些不该管的事,牵扯精力,而放弃了真正该关注的“民心”、“民意”,即人民的疾苦和关注。但是,我们从调研报告“落实进展情况一览表”中所列169项,都是市委常委会议确定或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清清楚楚地看到了党政不分,看到党是怎样包办一切的。其中“已发文的”如:关于“道路建设禁止采用混凝土路面的通知”,关于“废旧物资交易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河长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实施细则”,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户籍管理办法”等,这些本来都应当是政府甚至政府的某个部门的工作,不应由市委发文。而在“需要市委常委讨论的项目”中,关于“三级园区分类统计考核评价办法”,关于“乡(镇)分类、分档统计考核评价办法”,关于“私自改变门面房使用性质,征收规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市园林绿化标准规范”,关于“市政工程标准规范”等等,这么多政府具体部门的职责,都由市委常委会来讨论的。党陷入这么多具体事务中,还有精力“领导”大事吗?党就是这样“执政”吗?再说“党委管人”,也不准确。“以人为本”不是“管人”。如说“管”,只能根据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管”党员、党的干部和在各机构工作的一定级别的党员干部,考核、奖惩或提拔、委任。至于聘任、招聘都是政府和企业的事。说“政府行政”,是对的,但概括为“政府管钱”就不对了。政府除了要明确党政分开以外,还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恰当地定位和适时地转换自己的职能,要在“政府职能”和“市场功能”之间划分“适宜”的边界,要对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全面负责。党组织、人大、政协、广大群众要对它全面问责。政府要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人大督政”,说得也不完全。人大不仅“督政”,它的主要职责是“立法”,立“政府行政”的规矩。后面概括为“人大管法”,也不完全准确,人大有立法权,但它不管司法,执法是司法部门的事。“政协议政”,也不完全准确,政协不仅“议政”,它还“参政”,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包括了以政协形式使各民主党派参政,明确这一点,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很重要。报告后面又概括“政协管德”,难道党、政府、人大都不管“德”吗?这不是出自一个偏僻乡村的作品,而是一个省会地级市的作品,他们的写作班子对我们的“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就是这样理解的,大概这样含混理解的现象也不是个别的。更值得重视的是,这样一份总结先进经验的报告,参与评审者有在京的专家和各方面的负责人,在评议会上居然获得一片喝彩颂扬声,没有人指出哪些不准确的表述,这反映了什么呢?反映大家对我国的政治制度都是“不甚了了”,并不关心。我在会上唯一一个唱了个“反调”的人,提了以上的不同意见,可能引起写作班子的不满,所幸会议主持人表示了赞成和支持。我在这里举这个实例,并非为了批评什么人,只是为了研究某种现象而做的说明而已。

  以上表明,这个报告真实地反映了长期以来,在党领导一切实际上是包办一切的环境下,干部队伍中已经形成本能性、习惯性的思维方式,也表明干部队伍对民主政治知之甚少,漠不关心。反正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不受约束的。这是一个地级市,是省政府的省会,干部队伍对民主政治、对我们政治制度中几大班子的责任和分工,尚且如此无知,我们还怎样建设“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呢!中央的文件写得再漂亮有什么用?我们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也不少,都学到了什么呢?

  四、进一步改革的操作建议和难点:

  首先,要像20年前消除对“市场经济”的恐惧症一样,现在,我们还需要从上到下消除对“现代民主政治”的恐惧症。现代民主政治也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不能把它贴上“西方”的标签而拒之门外。民主政治的精髓是“分权与制衡”,不能因为领导人过去说过“我们不搞三权分立”就忌讳谈“分权”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仅是破除对毛主席的“两个凡是”,而是彻底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其他任何领导人的言论也要经过实践检验,同样不能采取“凡是”的态度,对的继续照做,经实践检验不对的可以修正。

  其次,要对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开展学习和比较研究。吸取正面的经验,避免负面的教训。为此,可以有目的的走出去和请进来,专题调查研究。古希腊曾实践过直接民主,中世纪城市共和国曾实践过自治,英国是君主立宪,美国是在特殊环境下(是一块移民开垦的殖民地,没有历史上任何封建主义的羁绊,等等。恩格斯有过生动的描述),由美国制宪者先驱们在大规模疆土上,对代议民主、三权分立、通过民众定期选举产生元首和立法机构等,进行了跨时代的探索,他们也称之为“探险”。美国被称为“第一个让权力的水滴从皇宫贵族渗向平民百姓的现代国家”。美国的民主制度也有渐进发展的长期过程,经历了200年的一次次地修宪,才从法律意义上把权力覆盖整个社会。美国的民主制度史就是民权不断平等化的历史。200年间,曾有过1万多个修宪议案,但只有25个修正案通过并生效,其中10个是限制政府权力,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权是逐步扩大到各种族、扩大到女性、选举年龄从21岁降低到18岁。为了反垄断、反腐败,在20世纪初曾由一批被称为“扒粪者”的调查类记者,发起了进步主义运动,他们四处挖政府、大公司、政党的黑幕。所以,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是人类文明的成果。要在学习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吸取,吸取就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和现实情况加以创新。

  第三,要对实施步骤做总体规划,保证有序地进行。可以“稳步”、可以“碎步”,但必须前进。

  第四,立法先行,比如,防止社会动乱法、防止分裂国家法、防止颜色革命法、防止外来势力干涉内政法等等。依法实施,不能一哄而起。不能借改革而重演“文革”的民粹。“文化大革命”貌似民主,实际上是“借个人崇拜烘托起的君主集权和以狂热性煽动起来的群众暴政相结合”,造成了和平时期比世界上任何战争时期都更惨重的灾难。决不能让这种悲剧在任何借口下卷土重来。

  第五,要给媒体以独立的空间,让他们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之间要对报道和监督的领域有所分工,不要一哄而起炒作。对媒体的职业行为也要有道德规范和法律制约,不可空穴来风、污蔑造谣、人身攻击、兴风作浪等等。



作者: 酒哥    时间: 2014-6-6 21:08
甚好。直指习五本质上是斯一、毛一、金一金二金三之要害。习五不是毛三,这点使得要想学金三变中国为北朝式内外行事的倒行逆施难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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