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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震女网友 男硕士遭控强奸 1原因让女方改口连喊五次自愿 [打印本页]

作者: ace    时间: 13 小时前
标题: 车震女网友 男硕士遭控强奸 1原因让女方改口连喊五次自愿
新黄河





涉案车辆。(取材自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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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一名硕士毕业的王姓男子,因与初次见面的女网友在车内发生性行为被控强奸罪,女网友一口咬定自己被暴力胁迫性侵,而在收了刘男母亲给她的30万元(人民币,下同)「谅解金」后,她5次改口称是自愿和刘男发生关系,但最近又翻供坚称被性侵。由于刘女11次笔录中多次都表达了未同意与王男发生性关系,法官依强奸罪判处王男3年徒刑、缓刑4年,王男不服已提出上诉。

据新黄河报导,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王明(化名)199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某公司职工。王明与刘丽(化名)2024年10月在网络上相识,双方均是单身。法院查明,2025年1月26日,王明回承德老家过年,双方当晚9点多第一次见面,王明驾车接上刘丽后把车停在停车场,两人坐到车辆后排互相聊天、搂抱、亲吻,刘丽同意给王明进行口部亲密行为。

之后,两人下车在停车场附近的药房购买避孕套,王明提出去酒店,刘丽未同意,之后回到车上共同坐到后排再度互相搂抱、亲吻,刘丽再为王明口部亲密行为一次。在刘丽明确表明不愿意发生性关系下,王男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刘女发生了性关系,刘女报警,后来接受刘男家属赔偿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王明陈述,两人采用女方背对方式发生性关系后,因避孕套问题起了争执,对方才突然暴怒,开始互相撕扯,自己遭到对方掐脖、打脸、掐下体等伤害,没有故意伤害对方。

刘丽则陈述,她明确拒绝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王明叫我去酒店的时候,我都说了我不想,我不想和他发生性关系,他去买避孕套的时候,我跟他说买了也没用」,但王明用手按住她的脖子,打了她的左脸两巴掌还辱骂她,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她反抗时,双手手腕淤青、右下臂有划伤、小腿淤青。

据王明母亲陈述,2025年3月21日,她向刘丽赔礼道歉并支付30万元现金后,对方表示谅解也签署了刑事谅解书。

在一审判决书被害人陈述部分中,刘丽先后共做了11次笔录。前4次皆表示「在其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王明仍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在2025年3月29日、4月26日、5月25日、6月14日、7月21日5次陈述中,刘丽均声称和王明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谅解王明是因「不想让他受到这么大的处罚」、「自己想通之后觉得当时应是我自愿的」等。


涉案车辆后排的车震现场。(取材自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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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24日,刘丽翻供,称「发生性关系系其自愿情况不属实」,指「我当时也是觉得我谅解王明了,也算是自愿的了,但现在知道谅解了和自愿是两回事」。7月30日,刘丽在陈述中再次表示被王明强奸情况属实。

2025年12月25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刘丽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可酌定从轻处罚。且被告人为初犯有悔罪表现,可以声明缓刑。依刑法判决王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明辩护律师指出,鉴于被害人前后陈述互相矛盾,对本案关键定性「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这一重要事实陈述完全相反,本着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将其作为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的定案依据。5月14日,王明已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已于3月30日在承德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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