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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讨百万元分手费 台男想起结婚「这细节」恢复单身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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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e
时间:
1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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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讨百万元分手费 台男想起结婚「这细节」恢复单身免赔
世界新闻网
新竹陈男与张女结婚仅2个月就闹离婚,陈男因不愿支付张女索要的108万元台币剩余财产差额,想起办理登记时根本没见过2名证人,质疑张女私自代签。示意图(图/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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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陈男与张女结婚仅2个月就闹离婚,陈男因不愿支付张女索要的108万元台币(约3.4万美元)剩余财产差额,想起办理登记时根本没见过两名证人,质疑张女私自代签,愤而向新竹地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法官审理后,认定证人未亲闻结婚真意,判决婚姻无效。
陈男主张,2024年结婚时,他并不认识结婚书约上的两名证人,且双方签署婚约当下,证人均不在现场,姓名全是张女自行书写填载后,直接带往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陈男表示,张女近期屡次要求离婚并索取高额分手费,他认为当年结婚程序不符民法要件,这段关系应自始无效。
张女辩称,两人交往期间陈男多次发送「嫁给我」的贴图求婚,她曾提醒对方要慎重,最后是陈男坚持结婚。至于结婚书约上的证人签名,陈男全程知情并主导,两人办妥登记后还一起请婚假前往台东探视该两名证人,并以夫妻身分接受祝福。张女反指陈男是因不愿给付108万元财产差额,才恶意抹黑。
法官审理时,张女坦承结婚书约上的证人签名确实由她代签。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陈男是在办完结婚登记后两天,才前往台东见到该两名证人。显见证人并未在结婚当时亲自见闻,也未向双方当事人确认结婚真意,仅凭事后见面不能补正法律程序的瑕疵。
法官认为,依据民法规定,结婚应以书面为之,并有两人以上证人之签名。所谓证人必须亲自在场或亲闻双方有结婚意愿,本案证人既未实际参与结婚程序,最终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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