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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没事,日本恐怕也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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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gngychita
时间:
昨天 02:10
标题:
台湾没事,日本恐怕也有事
名家专栏
中国驻日大使馆再提“敌国条款”,我个人的理解,是在完善我们对于“第一枪”的定义。
根据环球时报的报道,11月21日,中国驻日大使馆在社交平台X用中日双语发帖,《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规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而无须安理会授权。
简单来说,我们现在担心的并不是什么台湾有事日本有事,按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这个苗头,台湾没事你日本恐怕也有事。
我们担心的是什么?是不开第一枪这个问题,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从来讲的都是一个师出有名,但问题就在这,日本人看准了我们这个道德包袱,只哈气不动手。
高市早苗的荒谬言论也好,12月份几乎肯定会去拜靖国神社也好,都是在打嘴炮而不是真下场,它的核心逻辑就是保持一定的战略模糊性,以逸待劳直到我们解放台湾的那一天,它再选择一个对它最有利的时机动手。
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两难,不开第一枪,我们会很被动,办事会付出更大的代价,成本会相当高;先发制人疗效显著,但一是不符合我们的风格,二是后续在外交、政治上不好收场。
怎么办?答案就在《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一款,原文: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不在此限。
“此等国家”就是指日本,“不在此限”是说无需经安理会批准,即可先发制人,铲除法西斯主义的毒苗。
“敌国条款”是《联合国宪章》中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是二战后由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在《联合国宪章》中对日本、德国等法西斯国家所订立的相关约束性条款,用于防止侵略战争重演,由《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构成。
1945年宪章制定时,德国已投降,但日本仍在负隅顽抗,为防止法西斯主义东山再起,确立此条款以约束战败国。
这个条款有三层作用,首先是预防与强制措施,即反法西斯同盟国有权通过和平手段或“强制行动”,应对轴心国侵略政策的复活 。
其次是领土处置权,同盟国有权对轴心国领土进行分割,并将分割出的领土交由联合国托管 。
最后是历史行为合法化,同盟国在二战期间对轴心国采取的战争、占领等行动,被确认为合法、有效。
而“侵略政策之步骤”这句话就很微妙了,开第一枪才叫侵略吗?发射战斧导弹才叫“侵略政策之步骤”吗?不,侵略的定义我们说了算。
比如我们在进行解放台湾的军事行动时,日本的反潜巡逻机升空,就是侵略,日本的驱逐舰出港,就是侵略,我们可以立即先发制人对其进行一个毁灭打击,不必等到他们字面意义上的开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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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日军没办法在最适合自己的时机动手,我们的兵力部署可以围绕日军基地,甚至驻日美军基地做好布防,但凡有人越过红线,就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打击,无需联合国授权,让解放军在外部势力介入台海之前就占据一个有利位置。
最关键的一点,所有这些先发制人的行动,都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之内,合理合法合规,能够得到其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
“敌国条款”虽自二战结束以来从未被主动使用,但它作为高悬在法西斯主义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发挥着强大的威慑作用 ,是战后国际秩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存在本身就是在宣告“侵略者必须受到惩罚”的普世价值。
“敌国条款”至今仍然完整保留在《联合国宪章》文本中,其有效性不容置疑,至少为战胜国保留了政治与舆论上的威慑手段,敌国条款虽源自旧时代,但其核心精神 —— 防止侵略重演 —— 在今天,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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