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标题:
华男回中国创业 200万尔湾大房被妻卖 还要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ace
时间:
3 天前
标题:
华男回中国创业 200万尔湾大房被妻卖 还要离婚
世界新闻网
房产转名可能引发夫妻信任危机。(示意图,取材自Pexels)
[ad2] [/ad2]
近年来,愈来愈多华人新移民在美国置产、创业,夫妻间财产安排问题也日渐复杂。尤其在加州「夫妻共同财产制度」(Community Property Law)下,婚内财产转让若未经谨慎规画与律师审查,极易引发争议。华人律师李红指出:「信任不能取代法律保障,许多看似家庭内部的安排,最后都变成法律纠纷。」
根据律师提供案例,访问学者Michael Lu(化名)与太太一起移民美国,在南加州打拚后,在尔湾市购下价值逾200万美元的大房子,实现了美国梦。2019年初,Michael为事业发展返回中国创业,太太则留在美国照顾孩子。
彼时信任 离异却落空
2025年农历春节时,Michael返美探望家人。太太说:「以后如果重新贷款或安装太阳能系统,你不在美国,手续会很麻烦。不如先把房子暂时转到我名下,这样比较方便处理。」出于多年信任,Michael未加怀疑便签署房屋转让契约,认为只是家庭内部的暂时安排。然而几个月后,太太竟卖掉房子,带着孩子返中国并提出离婚。当Michael回美国时,才发现名下已无任何不动产。
另一案例涉及一对「二婚」夫妻。年逾五旬的梁先生(化名)是中国成功企业家,离婚后与一位比他年轻20多岁的女子再婚。交往不久后登记结婚。''
[ad8] [/ad8]
诉讼追回 须举证明确
梁先生坦言,亲友曾提醒他保护财产,但他坚持:「她不是那种人,我看得出来。」为表诚意与信任,他于2025年2月签署房产转让文档,将洛杉矶两处不动产转至太太名下。不料转让手续完成不到三个月,对方即提出离婚,令梁先生震惊不已。
李红分析说,根据加州夫妻共同财产法,婚内一方若将共同财产单独转让给另一方,应有明确书面声明与充分知情同意。若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性意图(fraudulent intent)、隐瞒事实或胁迫,即使房产已过户并出售,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回。只是程序较为复杂,需举证明确并经法院审理。
欢迎光临 eNewsTree.com (http://enewstree.com/discuz/)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