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补偿“青春损失费” |
昨天读一篇文章,其中一个情节是岳母逼女婿赔偿女儿的“青春损失费”。也常常听到夫妻吵架或离异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她或他的“青春损失费”。 这叫蛮横不讲理! 每个人的青春是自己度过的,难道有人能替他人度青春吗? 退一步讲,双方在一起,不管是赢利,还是损失,青春的感受都是自己体验的,谁剥夺了谁? 有人说:“我把青春献给了……” 这是你愿意的啊!既然是“献给”,那就是情愿付出,怎能又出现“补偿”的问题?难道这“献给”一开始就是一个圈套,一个阴谋? 如果我们以后听到谁叫喊她的或他的“青春损失费”,就知道,这叫撒泼。这个人蛮横不讲理。 同样,若有人说:“谁谁谁耽误了我的青春。”同样是蛮不讲理,难道你自己没长脑子? 谁应补偿“青春损失费”?跟自己的父母要去。因为自己的父母没有能耐把你教育成人。 200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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