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不相识。去年9月,一对年轻女性在地铁站扶梯上发生摩擦,一方挥拳打断对方鼻梁骨,构成轻伤。调查中发现,当事双方竟是一个小区的业主,而她们的父亲更是多年未见的老邻居。双方和解后,被害人向检方表示,希望不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最终普陀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去年9月的一天傍晚,上海某地铁站,刚下班赶着回家的高某在自动扶梯上与张某发生口角,在扶梯接近出口地面时,高某挥拳击打张某面部,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后经了解,高某与张某同住本市白丽路99弄小区,搬至该小区前两人的父亲还是老邻居。经双方家庭多次沟通,高某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鉴于高某案发后及时自首,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今年10月,普陀检察院检委会审议决定对高某作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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