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刘强东,又名Richard Liu(以下称“被告刘强东”),以成年中国公民身份,在美国就读明尼苏达大学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被告刘强东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提交的存档档案中显示,他有一处在美国的商用地址,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东米德菲尔路675号,邮编为94043(675 East Middlefield Road,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
4.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JD.com, Inc. [2](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以下称“被告京东”)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外国营利性公司,其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被告京东旗下拥有全资子公司京东美国技术集团公司(以下称”京东美国“),它注册于特拉华州,主要营业地点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山景城(Mountain View)。被告刘强东同时担任被告京东和京东美国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以下代称"CEO")。被告京东必须接受送达其美国全资子公司京东美国主要营业地点(亦即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东米德菲尔路675号,邮编94043)的法院传票。此外,被告京东也必须接受通过京东美国所注册的法院传票代理机构所送达的法院传票;该代理机构名为Incorporating Services, LTD,地址为特拉华州多佛市南杜邦路3500号,邮编19901 (3500 S. Dupont Highway, Dover, Delaware 19901)。
24. 除开在Origami餐厅购买的酒之外,被告刘强东安排在Origami餐厅外购买了大量的酒并配送至餐厅,供出席“商务社交晚餐”的宾客享用。这些采购自Origami餐厅外的酒——总计32瓶,总价超过3600美金,系由薇薇安·杨购买。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薇薇安·杨都是被告京东的员工、代理人或借调雇员。在被告刘强东的授意下,薇薇安·杨使用被告京东名下信用卡中的资金分别购买了两次葡萄酒。葡萄酒是在Lake Wine & Spirits店内,使用被告京东名下信用卡(Visa尾号为8268)购得。该店位于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西莱克街404号(404 W. Lake Street, Minneapolis, Minnesota)。
[1] 在本文档中,翻译组经过讨论,对本案关键词assault and battery作如下统一处理:
Civil assault and battery 民事胁迫与人身侵害
Sexual assault and battery 性侵犯和性侵害
注释:带有侵犯性质的胁迫与人身侵害(Assault and Battery):国内又译为侵袭和殴击。Assault和Battery同时是英美法系中刑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法律概念。在本起诉书中,Assault 和Battery主要是采用侵权责任法中的法律概念。其中,Assault的具体含义是指故意通过即时的人身伤害威胁、恐吓被害人。Battery是指故意实施某种冒犯性或者伤害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