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相关部门最高负责人张汤、王温舒、杜周、宁成等牵头,有御史台、丞相司直、司隶校尉等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调查工作,公布了对指鹿为马这一著名公案的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查明,所谓指鹿为马系太史公司马迁凭空捏造并恶意传播,毫无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
司马迁由于为本朝的大汉奸和大叛徒李陵张目,在公开场合鸣冤叫屈,严重触犯了大汉律法,为求保命而自愿选择接受腐刑,导致鸡鸡被割,不能传宗接代,也不能站着撒尿,这一切均是咎由自取,也充分体现了我朝圣主的恩威并施和宽严相济。然而,司马迁不正面汲取教训,不思悔改,反而怨天尤人,迁怒于朝廷,继而仇视社会,甚至对圣主不满,因此凭空捏造出指鹿为马的故事,以含沙射影、指桑骂槐的方式借古讽今,腹诽圣主和国家领导人,企图制造混乱,挑拨是非,离间君臣关系。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其流毒甚至还将荼害子孙后代数千年。
联合调查组经审查认定,伟大领袖汉武帝对李陵等叛臣及其家属的处理,证据充分,认定正确,抄家灭门诛九族并无任何不妥。任何人企图翻案,都不得人心,对司马迁做出的阉割处理也完全正确,处刑恰当。
联合调查组还发现,指鹿为马曾出自陆贾,但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仅仅是一个传说而已,纯属艺术夸张和虚构。事实上,鹿和马的差别,就连黄口小儿三尺顽童,都可以轻易分辨。司马迁明明知道这种谣言极不靠谱,既未经核实,也不去做任何考证,而是直接采信在正史中,载入到史记的秦始皇本纪,使之演变为成语,专门用来诋毁和攻击最高领袖和国家领导人,如皇帝的新装一般,用心及其恶毒。
联合调查组认为,无论是凭空捏造还是人云亦云,司马迁作为国家编制干部太史令,负责编撰历史,理当本着严谨和严肃的治学态度,更不该曲笔春秋,故意给朝廷制造麻烦,借修史而泄私愤,发泄不满。其行为在理论界和思想界造成极大混乱,破坏和谐社会,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联合调查组将把有关证据和材料,移送给相关司法部门。
不能不先当文抄公:
“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自己在说谎,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说谎,但是他们依然在说谎。”——索尔仁尼琴
现在的情形是,已经超过了索尔仁尼琴这几句名言。
我们知道他们说谎是一回事。
他们也知道自己说谎是又一回事。
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是一回事。
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是又一回事。
但谎有大小轻重,因此,人们对谎言的反应,也是不一样的。
他们有些谎说出后,人们虽然不信,可也懒得理会。
还有些谎虽然他们撒了,因不大会激起人们的愤怒,所以不在乎,而人们也不在乎。
可像现在这样一个谎,撒得太大,太丑,并且几乎让所有知道这起事件的网友都感到愤怒,甚至出离愤怒,因而口诛笔伐。难道这就是他们想要的吗?
就算没想到,现在可以补一课,请他们到各微信群看看网民们的反应吧。
看看自己何以自圆其说,又何以平息众人愤怒,再说得厉害点:如何收场。
天大的谎他们都敢撒,倒也罢了。现在是比天还大的谎你们竟然也敢撒。
——有人可能会说你这话不合逻辑,哪有比天还大的呢。
有。不是早就有人推测:可能不只一个宇宙吗。
他们有时撒一撒小谎,确实并没多么可怕;撒一般的谎,也还能接受;就是撒天大的谎,有时碍于国情,像陈丹青那样,用牙咬着下巴:也认了。可就怕像现在这样,撒这种能撑破天的谎,估计就是用木仓顶着,无数网民以及大量律师也不会接受——甚至非但不会接受,还会挺身而出,表达自己的意见,直至进行抗议。
像这种一眼就能看出,不用做任何分析、梳理的谎言也能出笼,他们到底要干什么?
这一次,网民、律师为何表现得如此激烈,说句他们听着可能感到很高兴的话:这是因为网民和律师也感到了“可怕”,怕这种情形有一天会落到自己头上,死得很惨。
正如有网民所讲,现在已经不是指鹿为马,而是可以指猪为马。
如此这般下去,将来会不会无中生有:把一个猪的影子也说成是马呢?
真到了那么一天,会不会逼迫人们又要怀念鲁迅,说自己生活的并“非人间”。
真到了那么一天,王建房的《在人间》,大约就会在全国流行:
也许争不过天与地
也许低下头会哭泣
也许六月雪要飞进心里
会有柏林墙出不去
一生与苦难做邻居
伟大时光已夺走你什么
在人间有谁活着不像是一场炼狱
…………
难道这就是他们想看到想听到的吗?我信还是不信?
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人民纪事
导语: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总觉得事不关己、听之任之的话,社会必将崩盘。这一次我不谈法律,我谈脸皮《从不要脸,变成人渣的思考》
01
有两个新闻,特别刷新我的三观,我先说第一个。
一个11岁的小孩子,捅开了共享单车的密码锁,骑着车在大街上发生了交通意外身亡。
然后小孩儿的父母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760多万元。
索赔的理由很简单,家长认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车锁太容易被打开,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导致孩子出现了安全事故。
先别激动,另一个新闻更无耻。
一个成年男人在KTV酒后乱性性侵同行女子,在女子受伤流血之后仍不停手,最后此男人遭众人殴打。
这男人还不服气非要追到二楼,怒踹房门想要找别人报复,结果门没踹开,自己被反弹回来掉楼下摔死了。
然后这个男人的全家(父母妻女)上告法院,要求打他的人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打人者承担30%的责任,要赔偿这个死者近40万元。
02
两起案件都有很多法律专家来进行解读,本着专业的角度,论证了两起案件中,原告诉求的合理性。
我大学学的历史,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为了避免被人说是“法盲”,我就避开法律,从脸皮的角度来聊聊我的莫名惊诧。
共享单车不是共有单车,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一种商业模式。
扫码开锁用车,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大家都认可的商业规则。
私自开锁骑走别人的自行车,说是盗窃行为,恐怕不是特别过分吧。
自己的孩子出去偷东西摔死了,家长不但不以为耻,还以此为理由找盗窃行为的受害者索赔,还开出760多万元的天价。
请问你的脸皮呢?
你还号称自己是为广大的家长着想,要杜绝共享单车的安全隐患。
对不起,请你不要代表我,我家教严,我的孩子不偷东西。
03
我再说说酒后性侵这件事儿。
从道理上来说,这和前一件事的无耻程度差不太多,都是属于让人捂着鼻子绕边走的那种类型。
我觉得整件事情最大的遗憾就是,打人的三位朋友对法律的钻研程度不够深,没有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条件,以致于让这个人渣在挨打之后还有力气和胆量进行反抗和报复。
本来一个男的酒后性侵把自己摔死了这件事儿已经很丢人了,但是没想到的是,这个人渣的父母、老婆、女儿还能理直气壮地找别人要钱。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居然认可他们的部分诉求。
这已经不仅仅是一家人的脸面了,而且关系到法律的脸面问题。
04
写到这里,我意识到一个问题,一定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来批评我,说,违法者也有自己的权利,索赔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
我知道,所以我才认为这是非常可怕的一点。
在我的粗浅的理解里,法律应该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惩恶扬善的。
但是在这两件事里,我都没有看到“扬善”两个字,至少用于出手救助被性侵女子的三位英雄,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反而遭遇到了不公平的惩罚。
如果这些诉求和判决真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觉得,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虽然我们都知道,这种厚脸皮的人渣都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的典型,但是法律真不该打着公正的旗帜,来助长他们一层一层往自己本来就坚不可摧的脸皮上抹水泥。
05
我之所以愿意用“道德审判”这样一个有明显漏洞概念来对抗“法律”这样一个几乎牢不可破的壁垒,其实是我自己心里害怕。
我担心万一某天我的车被人偷走然后出了事故,小偷反而来起诉我,说我的车锁不够牢固,让我一个受害者来赔钱。
我更担心万一什么时候我忍不住出手救人,哪怕是不敢出手吼一嗓子把凶手或者小偷给吓死了,我也要掏几十万来赔偿这些不要脸的人渣以及他们的家属。
真的,谁都说不定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们脸皮不如人渣厚,如果连法律都不保护我们,那可就真的人生处处是陷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