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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国妓女证:属于合法职业(组图)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7    时间: 2013-8-4 10:41
标题: 民国妓女证:属于合法职业(组图)
  妓女是指旧中国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的从事色情服务的青楼女子,在业内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即收费较高,所服务的对象社会地位较高,例如民国时代的名妓“小凤仙”,其服务对象有蔡锷将军。在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妓女是合法职业。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妓女是法律禁止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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