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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打印本页]

作者: hawk    时间: 2013-7-7 20:02
标题: 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文汇报

      塬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刘志军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此前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作者: 不允许的笔名    时间: 2013-7-7 20:14
死缓在中国等于“无期转有期转保外就医”。
作者: 光通信    时间: 2013-7-7 20:30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叫你妈的什么鬼话。
缓期二年执行,就不叫执行死刑了,傻逼。
作者: Coffeemilk    时间: 2013-7-7 21:38
共匪就喜愛”除褲放屁多此一舉!“
作者: 雪茄佬    时间: 2013-7-8 03:46
Coffeemilk 发表于 2013-7-7 21:38
共匪就喜愛”除褲放屁多此一舉!“

過去的近百年以來,毛共自相殘殺遠遠超過外人,現在中共設底線了,中共不再殺中共,只能殺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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