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标题:
纽约华裔借给亲戚4.2万美元 因忘写还款日期要不回来了
[打印本页]
作者:
casper
时间:
2017-8-23 15:22
标题:
纽约华裔借给亲戚4.2万美元 因忘写还款日期要不回来了
世界日报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可是现在借钱不还的人还真是大有人在。
纽约布碌仑的张先生八年前借给亲戚4万2千元,原本说好每月还3%利息,之后对方却食言,再也无法联系上。由于张先生当时没有要求亲戚在借据上写明还款日期,而一旦合约超过六年,借钱方即丧失追诉权。
张先生说,“自己帮亲戚工作多年,与小舅子是同事。2009年对方突然开口借钱,张先生念在两人相识多年,又是亲戚,就借给他4万2千元,他在借据上写了每个月以3%的月利率还钱,但没有写还本金日期。”
这笔钱借出后最初的三个月,对方每月都给张先生100元利息,但不足借据所写的3%,可是三个月过后,对方不再接张先生电话,也找不到他本人。
张先生本月16日到美国华人餐饮业协会向律师咨询,律师表示,借钱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据,完整借据要写明谁向谁借了多少钱、偿还的利息,以及借钱时间和还款期限。但张先生与对方签的借据不完整。
另外,张先生所说的月利率3%,是利滚利叠加形式,属于高利贷,年终时达到36%利息,而纽约州法律规定利息超过16%即为高利贷,即使张先生打赢官司,也只能拿回本金,无法拿到高利贷的利息。
此外,纽约州法规定,违约超过六年后,不能在法庭提诉。
最后,律师提醒民众,借钱时应让对方在借据上写明,万一无法按时还款,要用对方名下房产或生意抵押,以便追不到债的民众,可以在法院起诉欠债人,并在胜诉后尝试通过法院审判抵押权(judgment liens),在十年有效期内追讨欠债。
作者:
篮天之上
时间:
2017-8-23 19:56
纽约州法规定,违约超过六年后,不能在法庭提诉。这是保护借不还的人,不好
作者:
大使館的人
时间:
2017-8-24 04:36
這頭支那豚借錢給親戚都要收高利貸!真是活該報應!
欢迎光临 eNewsTree.com (http://enewstree.com/discuz/)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