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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 [打印本页]

作者: xlyyj    时间: 2017-7-8 22:17
标题: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
苍天一浮尘
中国官方总是自称自己是什么什么国家,比如,说,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是一个民主国家。这一次,官方又说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对此,浮尘先生也糊涂了。
百度一下:中国是法治国家吗?
百度知道: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但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基本上还是人治占主导(热心网友提供)。
这种与官方完全不符的结论被百度堂而皇之地放在那指导网民。显然,关于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还是有人大大地不认同的。
一般情况下,一种东西是什么,没有争议,也就不需要一再自我标榜。如果有人一再地标榜,那就不是无可争议。比如,某个女人是女人,她不需要老是对他人说:嘿,我是女人!但是她需要经常对他人说:嘿,我是淑女呀。她这样说是因为她其实是一个婊子,这毛病成了她的一块心病,她需要不断地洗白。
中国也不例外,官方经常标榜的都成了官方的一块心病,包括“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一块。
关于中国到底是不是一个法治国家这个问题,浮尘先生不想做学术性的探究,只想根据一个普通人的理解来做出判断。
我知道中国有一部宪法,但它的开国领袖自己就说过,他从来不相信宪法,他就是无法无天。它的国家主席在受到红卫兵殴打时,曾手举“宪法”本本说,我是国家主席,我是受宪法保护的。结果呢,被红卫兵一巴掌掴倒在地,最终,惨死在医院,死时连一个真实的名字都没有。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国家主席都受不到宪法的保护,你能说它是法治国家吗?
你可能会说,那是过去,那是文革,现在不同了。有什么不同呢?当年视宪法如粪土的那位无法无天的党首,今天仍然被这个国家官方奉若神明,不得妄议,他的思想仍然被尊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你能说这个国家已经变成了法治国家吗?
说到宪法,当然是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东西,因为宪法才是一国之根本大法。但是不是个国家只要有了宪法就是法治国家呢?我看未必。有了宪法,还要看这个宪法有多少含金量,还要看这个宪法是不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几百年前、上千年前就有大清律、大唐律,你能说唐朝或清朝是法治国家吗?那可是典型的极权制度国家。法治国家的宪法与极权国家的“宪法”名同质不同,严格地说,极权国家的“宪法”其实没有资格称作“宪法”。它们之间的不同在哪里呢?这就要明白法治国家搞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法治国家搞法治的根本目的不在法治本身,而在于实施民主治理,防止极权专制。法治是实行民主的一种方法和规则。所以法治国家的宪法必须有一个基础和核心,那就是要坚决捍卫君权民授、民主选举、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极权国家或许也会制定一个什么“宪法”,但它的基础核心不是民主原则,而是王权至上,它的宪法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王权(统治者权力)的不可动摇性。
回过头来看中国的宪法有没有贯彻民主至上的原则呢?中国大陆的宪法虽经多次修订,但宪法的总则中始终都规定了中国的国家权力是谁的。这个权力被固化了,其它任何人不得染指,排除了民主也排除了竞争。这种宪法是民主的宪法还是专制的宪法不是一目了然了吗。连宪法都不是民主的宪法,这个国家能够称为法治国家吗?
除了要具有捍卫民主原则的宪法外,法治国家还有另一个根本的特征或者叫原则就是法律至上,不允许有超过法律的任何权力存在。对照这一特征,我们发现中国大陆的情况根本不同,中国大陆的宪法就规定了某个党派领导一切。注意,是一切,包括司法。也就是说,中国大陆从宪法开始就规定了党权高于法律。因为是宪法规定的,而宪法是一国之根本大法,那么,这个国家在一切领域和所有层级都是党权高于法律。这样的国家能够称为法治国家吗?
从国家治理的理念、方法与套路来说,所谓法治国家必须依法治国,也就是一切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覆盖不到的地方,须先立法后再执行;法不禁则可行。但是在中国国家治理的套路是这样子的:法律制定不算,要下红头文件批准才算;红头文件下了不算,各地制定自己的办法才算;各地制定了办法也不算,领导的批示才算;领导的批示也不算,领导的讲话才算!所以这个国家是一个一个领导到处讲话、全国各地都在贯彻执行某个领导的讲话;人人都对领导的讲话耳熟能详,却对所谓的法律焉语不详;某一天突然领导倒台了,大家便争先恐后地批判他的讲话。总之,这个民族便如抽疯一般,颠三倒四,一忽而向东一忽而向西,一忽儿向左一忽而向右。这样的国家能说是法治国家吗?
前几天,这个国家的政府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提出要开放居民小区,明明白白违反了《物权法》,结果,它的最高法院不仅没有批评,反而吹捧国务院那个违法文件“很有前瞻性”。法律成为权力的奴仆,这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个例子,不是个案。
法治国家要求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就要求司法不受任何其它权力的干预,即司法独立。因为这个国家的宪法即规定了党要领导一切,所以它的司法机关都有党组,一切司法机关都是在党委属下的政法委领导之下,一切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司法不能独立,党权高于一切,这种国家能称为法治国家吗?
因为司法不能独立,就无法不偏不倚判案,就谈不上司法公正。一个司法难以做到公正的国家,也能称为法治国家吗?
总而言之,浮尘先生作为一个普通国民的亲身经历,感觉这个国家真的不能够称为法治国家。它应当属于党治国家或人治国家,它还做不到依法治国,它最擅长的是依话治国或者叫依屁股治国。依照大大小小领导信口开河的讲话,十三亿国民跟着忽悠上级,便是这个国家真实的景观。因为话是嘴讲出来的,而嘴是脑袋决定,而脑袋是由屁股决定的,所以,依话治国本质上是依屁股治国。
不是法治国家,却一再辩白自己是,可见“法治国家”是一个好东西。明明是人治国家却一再要与之划清界限,可见“人治国家”是一个坏东西。可见法治国家与人治国家有如淑女与婊子之别,是绝对有高低贵贱之分的。为什么现在的国家都喜欢声称自己是法治国家,是因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达到了一定高度后,必须依法行事,游戏规则必须统一、必须公平,否则就会乱套。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依法治国三位一体是发展潮流,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客观要求,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某些既得利益者身处二十一世纪却做着张勋先生百年前的美梦,既想享受现代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又想大权独揽江山永驻,政左经右,左右手相搏,如此折腾下去,百年轮回黄粱一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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