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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评《人民的名义》 [打印本页]

作者: 孙维邦    时间: 2017-4-30 10:24
标题: 2)评《人民的名义》
评《人民的名义》
2)以“人民的名义”这个句子的逻辑功能
因“人民的名义”是一省略主语,也省略了“谓词”的谓语句,谓词是“用或以”。“人民的名义”只是被主语所“用”的宾语成分。请务必牢记:
“宾语”是个一点能动能性都没有的,完全被动的,被支配的。如果把这个句子的应有成分补充完整,就是回答是“谁”或“什么力量”在用“以人民的名义”?你立马就发现,这里的“人民”已完全丧失了由天而赋予的独立性,只剩下被利用的这个空壳,人民就成了任主语随意利用、摆布、奴役、欺凌的玩物。这个句子的主语是什么呢?它就是中国共产党或政权,只有它们才能任意“借用”或“借以”人民的名义。请问作家周梅森、导演李路,主演陆毅,张丰毅……你们正牛逼着的这部电视剧,人民还是人民吗?人民已经被“名义”榨取的只剩下空壳,被完全地被剥夺了主体性,连做人的起码格严都不再有,人民被“人民的名义”剥夺得只剩下不得不做牛做马这条唯一的路。“人人生而平等,故而某些权利不可让渡”的人格尊严被剥夺得光干溜净。这部剧使人民成了被任意借用的“名义”,实际就是被奴役被侮辱的奴隶。难道人民做为自然的物种,只是供共产党或政权来借用的“名义”的吗?难道大自然是为了让人民成为共产党随意借为“名义”才成为人民的吗?人民是为成为供共产党活摘器官才成为人的吗?
人类做为自然物种的一分子,在自然的造就上绝无差别,在社会资格上当然就应平等。
所谓普世价值与宪政政治不是别的,就是人做为自然物种的生命是先天独立的,因自然的生命的先天独立性,在因后天理性的形成后从社会联系中通过时,在做人的资格上当然就应普世。人格上的普世是由无所不在的自然律支持的。而“以人民的名义”却是对由大自然所赋予的生命独立性的无情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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