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标题: 人类史上的最大流氓集团!!! [打印本页]

作者: 樊梨花    时间: 2016-6-12 00:28
标题: 人类史上的最大流氓集团!!!
本帖最后由 樊梨花 于 2016-6-23 21:42 编辑

提要:帮派思维就是帮派利益至上的思维,判断是非的标准不以一个高踞于所有人之上的公平正义的普世理念为基准,而是以帮派利益为标准。当帮派之间发生冲突时,由于没有统一性的正义标准,只好用武力(如逮捕“四人帮”和“64”屠城)来定胜负、以“拳头”的大小即暴力来判定谁是谁非——此所谓“成王败寇”,从而陷入践踏人权的、野蛮的、霸道的强奸主义即专制主义泥潭。

一,习近平指鹿为马的强奸思维

马克思的帮派思维就是共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共产党人被马克思说成了救世主,共产党人“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马克思打倒了旧宗教里的神,塑造了新的神——共产党人。为保障共产党的先进(神)性,必须实施指鹿为马的流氓强奸主义。譬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代表……利益”应该由工人阶级经过合法程序来确认,事实上没有。只是自己说了算,我说“是”,你就只能说“是”,这是典型的流氓强奸主义。马克思不过假冒“无产阶级”的名号,强奸“无产阶级阶”罢了;强奸民意是共产党的一贯伎俩和手段。它的逻辑是:我是共产党,因此我代表着无产阶级的;你若反对我,你就是反无产阶级,因此你就是反动派、反革命;该被彻底消灭!从法学的观点来看,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应该是由工人群众普选产生的工会组织,而不是“自封”的共产党。事实上,从世界上成立第一个共产党的时候起,从马克思恩格斯写《共产党宣言》的时候起,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起,把他们的学说、主义、宣言和建立的共产党组织说成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冠以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的旗号,纯属欺世盗名,不具合法性,因为从来没有这个合法的民主程序。马克思主义与无产阶级无关,是马克思等把他们头脑中的疯狂意识,冠以无产阶级阶级名号而已。

又如,马克思说:“每一个力图取得自己统治的阶级,如果它的统治就像无产阶级的统治那样,预定要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态和一切统治,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马恩全集》第3卷第38页)。请注意,“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说成”就是指鹿为马,以此考察他人是否顺从,然后对不从者大开杀戒——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随心所欲地伪造和掩盖历史,随心所欲地伪造和掩盖现实,“说成”的统治方略必然导致谎言盛行。

马、列、毛、邓都是厚黑无耻的流氓大师。习近平继承之。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在俄罗斯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 “我们反对干涉别国内政……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这也是今年6.1王毅怒骂记者引用习近平语录“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你没有发言权。”既然“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网友要求全民公决:是否继续一党专政?只要超过50%的票数就算通过。不要高高在上,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网友指责习近平是强奸犯:“一双鞋,你穿着合适,别人穿着也一定合适吗?千千万万老百姓穿起来也一定合适吗?把一个人的感觉强加在千千万万的人的头上,这就是强奸民意!”“党总要我们处处削足适履。”

2015年12月11日习近平说“党校姓党……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简言之,就是“自觉地同习近平保持高度一致”,做习奴。众所周知:媒体的本性在于真实、中立。百度百科在解释“新闻自由”词条说: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记者、编辑、评论员及专栏作家基于新闻自由,有免受政府干预之权利,甚至包括对抗事业主(老板)的意志的权利。可见,媒体不能有党派立场的偏私之见。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在北京高调强调,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必须姓党”。所谓“姓党”就是做习奴,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要迅速地奴化,做好习奴。媒体“姓党”违背了新闻规律,违反了普世价值,也违反了我国宪法保证的“言论自由”条款,彻底扼杀了我国自清末以来就享有新闻自由。

习近平是维护一党专政的“男儿”,满脑子“帮派思维”,他只有狭隘的党派利益,习近平以党为本,以“关键的少数”为本,他的“姓党”说维护的只是共产党的利益,从而否定了普世价值,其实质是“唯上是从” ——“唯党魁是从”的教主崇拜——以党魁是非为是非。据香港大学的研究报告,说自毛泽东以来,习近平被人民日报提及的次数为历任领导人之最。自习近平掌权的头十八个月,被人民日报提及4725次,同样期间相比,前任领导人胡锦涛为2405次,江泽民是2001次。资中筠说:“颂圣文化”就是把爱国与忠君合二为一,而且忠君是绝对的,“虽九死其犹未悔”。见用则“皇恩浩荡”,“感知遇之恩”,万死不辞;获罪则不论如何冤屈,依然是“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毛泽东1950年思想改造运动之后,“颂圣文化”发展到空前的规模。人们失去独立思考的权利和能力。到“文革”达到登峰造极,善恶是非以“紧跟党魁”来画线。文明退向野蛮,除少数清醒的人惨遭杀戮外,全民进入蒙昧时期,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思想国有化”的后果。你不“颂圣”,习就要“亮剑”,甚至会对你格杀勿论!

习近平的“姓党”就是党性第一、“立场”第一,“站稳立场”就是典型的帮派思维。习近平只有狭隘的党派利益,没有普世价值的人类利益,没有“人民最大”即人民大于党派、高于党派的民主价值观。他顽固地反对军队中立化、非党化,司法、教育和公务员中立化非党化。他的“姓党”说强调的只是狭隘的党派利益——党员得无条件维护本党的利益,哪怕明知本党在犯罪也得随波逐流;党员须无条件为本党“护短”。只要是本党的竞争对手,就得给予无限打击。毛泽东高度概括为“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对方干的事纵好也坏,“敌对势力”就算舍身救人,也是跟本党争夺民心。这样,中共堕落成了一个没有“是非观”的党派。一个只有“立场”没有“是非”的党派必然泯灭“公道”、“正义”和“良知”!一个没有“公道”和“良知”的党派是绝对没有希望民主化的!

共产党的帮派思维导致了中国人不讲道德,不择手段。例如,周恩来说过,为了革命做妓女也可以;林彪也说过,不说谎不能成大事。最后的结果,妓女和说谎者也成了革命后的领导者,对中国人的危害更大,使中国人的正义感越来越少。君不见,成集团地做假药卖假酒,整村的人成群结伙扒火车偷工厂;一群村民在长途汽车翻车后,不去救人而是乘祸抢劫遇害者的钱财,连救助人命的起码人性都没有了;还有把国家救济贫困县灾民的钱也贪污的县太爷……正如资中筠所说:“国民党统治大陆的时候是官场腐败,学界、文化、新闻等领域没有全腐败,所以被推翻了社会还有救。而现今各行各业都腐败,连小学生都知道要家长给老师送礼,以便对自己好一点。他们长大后就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了,不会在乎什么中立、公平、正义,而是认同腐败的规则。这就是整个民族从精神上烂掉了。

二,古中国判断是非的标准的局限性

在古中国,良知即是天理。孟子的良知是一种先验的道德观念,是指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在明代的王阳明看来,良知是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

在古希腊,伟大悲剧《安提戈涅》昭示了这样的真理:人间的法律必须符合“神律”,而神律就是天条和公理。国王制定的法律如果违反天条和公理,就是恶法,人民没有必要去服从。赫拉克利特(前530年~前470年)说:公道并不来自于这些人类法律的规定,在天地之间,有一种比任何人间的法律更高的法律;这种更高的法律,它是正义的来源,是人间任何法律所不能违背的和抗拒的。”

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说,提秀斯是以“说服”的形式,使阿提卡半岛的有关族各系“合并为一个氏族,以雅典为其政府所在地”。正因采取了“说服”或自愿的形式,政治制度就保持各族系权利平等为原则。公共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契约。契约规定了所有人的行为规范,没有例外;道德和最初的法律是一致的;订约者彼此平等,管理者没有特权。这样,公平正义就成了古希腊文明的重要特征。

柏拉图学院的门口竖着一块牌子“不懂几何者禁入”。几何是研究空间(正斜)的学问,当两条直线相交其角度=90度的时候,就说它们相互垂直。只有这样,老师才说学生坐“正”了。90度是平角的二等分,表现了“公平”的分配。可见,只有懂几何者才能理解公平正义初步涵义。柏拉图的《理想国》又名《正义论》。可见,公平正义是西方思想家们研究的主题。

与古希腊不同,中国上古社会秩序不是契约,而是暴力。中国上古国家是在不同部落间征伐中形成的。黄帝打败炎帝和九黎族,形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中国的道德强调的是等级下“服从”和“子为父隐”,这就陷入了黑社会似的帮派思维泥潭,从孔子的“父子相隐”就剔除了中立精神,中国人对公平正义一直很陌生,这是国人接受阶级斗争谬论的基础。

1,孔子的帮派思维颠倒是非——把不义说成正义。

我们知道:圣经对于掠夺或侵犯他人财产(尤其是穷人财产)的行为是加以谴责的。然而,儒家孔子对穷人的财产权却漠然视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几只羊就是一家人安身立命的依靠;羊被偷掉了,一家人的生活就陷入了绝境。可见,儒家一直是以压抑或牺牲民间弱势者的正当人权为代价的。亲亲相隐,人之常情,情有可原,但这扭曲绝不是正直;可孔子竟颠倒黑白地说“直在其中矣”。你干坏事就干嘛,竟厚颜无耻地把干坏事说成是“正直[义]的”。自此之后,就开创了中国人一种很恶劣的传统:即,到底什么是正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解释成是“正义”。可见,儒家文化邪恶得令人发指。

有人说:孔子主张亲亲相隐,不能因一时的公义毒害人的自然情感。难道亲亲相隐,就可以说谎、就可以盗窃、就可以任人唯亲搞腐败吗?“攘羊”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是孟子所说属于“非其有而取之”的“盗窃”。朱喜在诠释孔子“小人党而不群”(《论语•卫灵公》)时,曾指出“相助匿非曰‘党’”;但反讽的是,他极力为之辩护的“亲亲相隐”恰恰属于这个范畴:儿子以“相助”的方式“隐匿”了父亲的“非仁非义”举动,结果以父慈子孝的血缘亲情为纽带,达成了“朋比为奸”之“党”。可见,孔子是帮派文化的鼻祖。

孔子不谴责盗窃财产行为、还说盗窃的人正直。这就充分表明:孔子毁灭了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财产权是人类文明和道德核心。不尊重财产权,还有什么文明和道德?没有道德,自利欲望必将发展为无限的贪婪,贪婪就必然膨胀为抢劫和欺诈,整个社会就会被野蛮的霸道和厚黑所吞没。结果是大盗小偷横行。在这样的丛林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唯一纽带,不是诚信而是恃强凌弱的抢劫或欺诈,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唯一感情是轻蔑,弱势者对强势者的唯一感情是嫉恨。几千年来,中国人一直没明白:真正的道德和秩序恰恰是建立在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的基础上的。在中国,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没有确认,文明的道德无从建立与发展,民主法治就不可能出现。

在孔子的眼中,君王与父母是一个道理,既然要求子为父隐,那臣就要为君隐;由此推广开去,就有了师徒相隐、同学相隐、同事相隐,那就成了毫无公平正义的黑社会。自孔子以来,国人就认为中国道德最高;洋人是蛮夷,其道德文章永远比不上中国。实际情形恰恰相反。儒学的核心是仁义,而不是正义。《中庸》里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是至亲第一?还是正义第一?是野蛮与文明的分界线。中国搞至亲第一,怪不得是一个野蛮的国家。在中国,首先是“亲亲”,所谓“孝”为根本;“孝”的目的是忠君,现在忠党,党也根据“亲亲”原则指定接班人。其次,是尊贤,所谓“尊重人才”。第三是效率,所谓的“效率优先”。第四才谈到正义,所谓的“兼顾公平”,公正排在最后。这是因为中国是“关系主义” 的社会,几乎对理性、正义、法治一无所知。

2,孟子坚决反对人人平等的一视同仁,主张内外有别的“黑社会”等级制。

中国人的文化以人伦为起点,而不像古希腊人以正义为起点。孟子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孝敬君王、父母,而动物没有;所以,“无君无父,禽兽也”。古希腊人则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人伦,而在于正义。人伦对人的最基本要求是孝,正义对人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孝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礼,公正的外在表现形式则是法律。礼与法律都是人的行为规则,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礼以人伦辈分为原则,不在乎是否正义;法律以正义为原则,不在乎人伦等级。儒的仁爱是建立在血缘原则之上的有远近、有等级的爱,塑造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不平等意识。主张一视同仁“兼爱”的墨子被骂为禽兽,主张一视同仁的万章也被孟子批判。

依照孔教制订的法律,全部建立在孔子的服从威权的基础上。中国古代的法就是刑法,而没有保护私有财产和人权的民法。在处理财产纠纷和侵犯人权方面,掌权者说了算。孟子曰:“义者,宜也”。法律一点也不神圣,人可以便宜行事。中国的官吏不会根据一视同仁原则进行审判,他会根据被审者的地位作出判决。中国社会无正义,凡事要讲关系、走后门。与我有关系的,就全力帮忙,没有关系,简直寸步难行。因此,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官司双方比拼势力,成为司法常态。谁势力大谁打得赢官司。这样岂有社会公正与正义可言?

例一:桃应问道:“舜做天子,皋陶当法官,如果瞽瞍杀了人,该怎么办?”孟子说:“把他抓起来就是了。”“那么舜不去制止吗?”孟子回答说:“舜怎么能去制止呢?皋陶抓人是有依据的。”“那么舜该怎么办?”孟子回答说:“舜把抛弃天子的位置看得如同丢弃破鞋。他会偷偷地背上父亲逃跑,沿着海边住下来,一生都高高兴兴的,快乐得忘掉了天下(《孟子•尽心上》)。”

舜父“杀人”是一种剥夺了他人生命权的严重犯罪行为。孟子不否认:瞽瞍由于杀人理应接受正义的审判,并且舜对此也没有理由进行干预。所以孟子回答说:“执之而已矣。”但另一方面。眼看父亲出事而坐视不救,又不符合孝道。所以,孟子最终还是明确肯定了舜帮助父亲脱逃、试图躲避法律惩罚的举动。显然,受到孟子公开赞许的舜的这一举动,是典型的徇情枉法的犯罪行为。

例二:万章说:“舜流放共工到幽州,发配驩兜到崇山,驱赶三苗到三危,诛杀鲧于羽山。惩处这四个罪犯而天下归服,这是惩办不仁者。象是个很不仁的人,然而却封到有庳。有庳的人民难道有罪吗?仁人难道是这样:对外人严加惩处,对弟弟则封赏国土?”孟子说:“仁人对于弟弟,不隐藏心中的愤怒,也不留下怨恨,只是亲他爱他而已。亲近他,是想要他尊贵;爱护他,是想要他富裕。封他到有庳国,正是要使他尊贵和富裕。本身是天子,弟弟却是平民,能够称之为亲近和爱护吗(《孟子•万章上》)?”

万章谴责舜“因人而异”,同样都是坏蛋,“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这太不公平了吧?孟子承认:象是“至不仁”之人;却以“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的歪理为舜辩护。孟子主张内外有别的黑社会等级制,内部的人要优待,外部的人要虐待。孟子认为人对待自己的亲属不应该怒怨,应该亲爱,不能以是否符合正义来衡量亲属的行为。要内外有别,对自己的亲属依据孝(家规)处理,对非亲属则依据国法处理。今天中共就大搞内外有别“黑社会”等级制,对党员依据党纪处理,对非党员则依据国法处理。

杀人越货的行为在古希腊、古罗马,不管行为的动机是什么,都是有罪的行为,都要受最重的惩罚。在古中国则要先看杀人者的动机,先看他是为谁而杀人,为什么而杀人。如果是为自己,则罪不可赦。如果是为自己亲人的富贵,则可以宽宥。因为使自己亲人富贵的行为是亲爱亲人的行为,是孝的行为。孟子之后,汉儒董仲舒将这种思想归纳为一种司法原则,即著名的“春秋决狱,原其心论其罪”。孝要求亲爱亲人,亲爱亲人需要富贵亲人,富贵亲人需要权和钱,倒过来,没有权和钱则不能富贵亲人,不能富贵亲人则不亲爱亲人,不亲爱亲人则不孝,不孝则被人唾弃。因此,权和钱对每个人而言,关涉的不仅仅是他自己的幸福,还关涉他的亲人的幸福。钱和权对中国人而言是如此地重要,它是每个人履行自己最基本道德义务孝的必需品。一个人可以甘于自己贫苦,但孝心会促使他为自己亲人的幸福而干出任何事情,他可以不顾自己的一切,为了得到钱,他可以不择任何手段,偷抢、诈骗、贪污……都可以。

按照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任何剥夺他人财产权和生命权的举动都是不正当的,违反了“尊重人权”的正义底线;因此,任何旨在保护这类侵权举动的行为,包括像“亲亲相隐”这类旨在隐匿包庇“攘羊”或“杀人”罪行的行为,当然也就在本质上违反了“尊重人权”的正义底线,理应受到谴责乃至惩处。

三,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是普世价值

正确思维应该是以全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形式逻辑的方法进行思维推理,以“人权高于主权”的普世价值观来进行是非判断。

普世价值是我们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抛弃习近平的“富强”首位价值观,树立立公平正义的人权价值观。人权——普世价值观是区别民主、独裁的金标准。

在中国,左派即专制独裁派支持的就是国家权力的一党私有和经济资源公有制,强调无限忠诚于党魁——以党魁是非为是非。

相反,右派即自由民主派支持的是国家权力的全民公有和经济资源私有制;强调无限忠诚于人权——以普世价值为是非标准。保障人权的民主法治环境自身不创造收入,但它可让同样的勤劳创造更多的财富和收入。清代的郑观应认识到:富强和长治久安是民主的果实,自由民主是本,富强久安是末。连百年前的清代人都明白的道理,共党却本末倒置,把富强当成了根本价值观,荒谬啊!孙立平说:公平正义比民生建设还重要。因为公平正义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

在当代,民主是以“人人平等”的普世价值观为基准的;人人平等,父母就无权打骂子女,大陆中国人就无权攻打台湾人。人人平等,抢劫和滥用暴力就是犯罪。你和他人平等,你没有抢劫他人的权利和滥用暴力的权利;除非他人暴力侵犯你,你才能以暴力自卫。吴思却鼓吹“暴力决定一切规则”的“元规则”,这不过是强权即真理(或者权力即公理)的谬论。

人人平等,不靠暴力定胜负,而是靠语言来定规则,靠全民投票来定这些规则是否有效。美国独立的时候,军队总司令华盛顿是暴力最强者,他在美国制宪会议上几乎不说话。美国宪法近似美国的元规则,是人民公投的产物,与暴力无关。20世纪以来,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南美许多国家纷纷采纳了英美的陪审制。陪审团员在普通公民中抽签产生,与财富、声望或暴力、权力无关。这是古希腊直接民主(抽签制)的延续,以“集体智慧”弥补法官的缺陷和不足,保证了司法公平正义。把判罪权完全交给公民,既是对人类良知和公民权利的信任,又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戒备。这说明:社会的正义标准,不是由少数社会精英决定的,而是由民众共有的常识即普世价值决定的。

作者: 樊梨花    时间: 2016-6-12 02:08
提要:正确思维应该是以全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形式逻辑的方法进行思维推理,以“人权高于主权”的普世价值观来进行是非判断。帮派思维只会导致小集团至上即家族(或党派)利益至高无上。判断是非的标准不以一个高踞于所有人之上的公平正义理念为基准,而是以家族(或党派)利益为标准。当家族(或党派)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没有统一性的正义标准,只好用武力来决定该保留谁的利益、以“拳头”即暴力来判定是非——此所谓“成王败寇”,从而陷入践踏人权的、野蛮的、霸道的强奸主义即专制主义泥潭。
作者: 樊梨花    时间: 2016-6-12 05:20
孟子反复强调的“事孰为大?事亲为大”(《离娄上》):在整个人类生活中,没有其他任何准则规范(包括仁义礼智在内)可以凌架于事亲、尊亲的血亲情理之上,因为只有后者才能享有至高无上的终极地位(“为大”)。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命题正是儒家思潮始终坚持的“爱有差等”、“爱莫大于爱亲”原则的直接体现;而孟子也正是依据这一原则,指责墨子的“兼爱”观念由于没有突显父子有亲的至上地位、因此属于“无父无君,是禽兽也”的范畴,从而把主张爱有差等的“孔子之道”与主张爱无差等的“墨子之道”严格区别开来。
孔子和孟子自觉确立的主张血缘亲情至高无上的儒家根本精神,正是这种“情大于理”、“情大于法”观念的始作俑者。

作者: 樊梨花    时间: 2016-6-13 00:38
中国人的文化以人伦为起点,而不像古希腊人以正义为起点。中国人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有父母、子女的伦理之别,而动物没有;古希腊人则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人伦,而在于正义。
人伦对人的最基本要求是孝,正义对人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孝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礼,公正的外在表现形式则是法律。礼与法律都是人的行为规则,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礼以人伦为原则,不在乎是否正义;法律以正义为原则,不在乎人伦。
孝是家庭内的道德准则,当社会仅限于家庭或家族时,孝行足以规范社会行为。而当社会扩展到家庭之外的其他家庭或家族时,孝行便不足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便需要有适用于家庭外的行为规则来规范人的家庭外的社会行为。
人伦是家庭内的社会关系,是基于男女婚姻生产子女而形成的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人的智力让人领悟到近亲繁殖的弊端以及远亲的优势,驱使人将血缘关系作出遗传上的区分,以避除近亲繁殖的弊端。也许是出于强化区分这种血缘关系的需要,人伦形成了一种地位上不平等的家庭社会关系。当社会关系扩大至家庭外之后,孝行不再足以规范人的行为,需要不同的规则来规范人的行为。在古代中国家庭外的基本行为规则是忠。
古代中国将道德规则通称为义,义行主要有孝、忠、仁、信。古代中国有文明以来的社会即由天子与庶民或君主与臣民两类人组成,两类人之间有一个中间阶层的人是官,官是受天子或君主之命管理民的一类人,不过相对于天子或君主而言,官与民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因此社会实质还是由两种人组成。我们说不清社会何以形成的是这种天子与庶民、君主与臣民的社会结构,而不是古希腊人那样的希腊人与希腊人平等的社会结构。
社会对天子、君主的道德要求与对庶民、臣民的道德要求略有不同,孝是最基本的道德,人人必须恪守,信是等级比孝稍低的人人应该恪守的道德准则。之外,天子、君主以仁为其家庭外最基本行为准则,其他人则以忠为家庭外的最基本道德。信相对仁与忠其效力等级也像相对孝一样稍低一等,信不一定仁,仁必定信;信不一定忠,忠必定信。因此孝与忠便成为天子、君主之外的所有人的根本道德准则,孝与仁便成为天子、君主的根本道德准则。对庶民、臣民而言,因为存在家庭内的孝与家庭外的忠两个根本道德需要恪守,因此,会遇到忠孝不能两全的窘境;对天子、君主而言因为同样地存在孝与仁需要恪守,也会遇到孝与仁发生冲突的窘境。
《孟子·万章章句上》说:“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万章曰:‘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贵之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
天子舜在这里便遇到了孝与仁的问题。舜作为天子应该仁布所有人,他流共工、放驩兜、杀三苗、殛鲧,对共工、驩兜、三苗、鲧而言不能称仁。而应该行仁的舜,所以对四人不仁,是因为该四人是恶人,对四恶人不行仁而行恶,以除四恶,是对其他人仁。因此,应当行仁的舜对四人行恶,不仅不被人认为是不仁,反被认为是仁。这就是诛不仁亦即仁。
既然诛不仁为仁,象至不仁,为什么舜不仅不诛他反而还封之有庳呢。舜以行仁而言,应该诛不仁的象;以治天下而言也应该诛不义的象。万章困惑舜对四恶人与对其弟行为的不同,疑惑舜对他人与对自己弟的不同。社会如果以正义为最终的道德,对相同的罪行应该做出相同的处理,否则是不公正。四恶人与象的行为都是不仁,舜如果以正义为最终价值观,则应该对象作出与四恶人相当的处理。舜没有对象作出与四恶人相当的处理,显然舜不是以正义作为价值观,以公正作为行为的准则,而是依不同的行为准则对象作出了与四恶人不同的处理。如果舜作出这样的处理不是错误的话,舜这样做就是符合道德的,舜在这件事上应该依据了与四恶人不同的行为准则对象的行为作出评价。
舜对象的态度,孟子的解释是:“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孟子是用孝行解释舜的行为,孟子不认为舜应该公正地如同对待四恶人一样地对待象,认为人对待自己的亲属不应该怒怨,应该亲爱。孟子不认为舜应该公正的原因正在于社会不以正义为根本原则,不最终以行为是否符合正义来衡量行为的对错、善恶。象与四恶人行为的恶性相同,如果舜只是依据行为的恶性来处罚行为人的话,他对象应该作出与四恶人相同的处罚。但是舜不是依行为的恶性来对行为人作出处罚,而是先区分行为人与自己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对自己的亲属依据适用家庭内社会关系的孝行处理,对非亲属则依据适用家庭外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处理。象是舜的亲属因此对象适用家庭内的行为规则的孝行,而不适用家庭外的行为规则,因此对象与对四恶人作出的处理根本不同。因此,孟子解释舜对象的行为是仁人对弟的态度“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
舜为天子,南面天下。在他兄弟的行为依据家庭外的行为规则需要被处罚时,他不仅没有处罚,反而还封之以邑。他对他兄弟行为的评价,显然依据的不是家庭外的行为准则,而是家庭内的行为准则。也就是他兄弟象对他实施的行为,对他而言产生两种道德规则的冲突时,他依据的是家庭内的道德规则评价他兄弟的行为,而不是依据家庭外的道德规则。这也就是说家庭内的道德效力高于家庭外的道德,即孝行高于一切。在天子身上,孝与仁是适用于家庭内外的两个并立基本道德,天子适用孝对待他的家人,适用仁对待他的臣民,而当孝与仁在天子身上发生冲突时,天子选择的是孝,可见孝的道德地位。
孝的行为不仅可以对抗仁,还可以对抗错误的行为,使错误的行为因为是亲亲的孝行而不成为错误。
《孟子·公孙丑上9》说:陈贾问孟子,周公让管叔监殷是否知道管叔将会背叛。孟子说周公不知。陈贾便问“圣人且有过与”,圣人在中国人的文化中是相当于古希腊人文化中的神,圣人是绝对正确的,正因为圣人绝对正确不会有错,因此普通人需要由圣人来领导。圣人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圣人可以质疑,那么人治或说德治的治权就会被质疑,从而质疑君君臣臣的政治制度。陈贾问孟子周公是否有过,实际会质疑圣人周公的绝对正确,人们认为周礼由周公所作,周礼要成为有效的行为规则,必须无疑其正确性,因此质疑周公无啻于质疑全部政治制度。
孟子需要回答陈贾的问题,需要对周公让管叔监殷的行为对错作出解释,对此孟子作出的解释是“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过,不亦宜乎?”言下之意,周公是弟,管叔是兄,弟欲使兄富贵,不是很应该吗。孟子用周公的行为符合孝行解释周公没有过错。
至于何为亲爱,孟子的解释是“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因此,以孟子的观点,亲爱自己的亲人,也就是要使自己的亲人富贵。孟子的理由是“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自己显贵,兄弟平庸,孟子认为对兄弟不是亲爱。因此舜封象有庳,尽管象罪该当诛。
亲爱亲人是孝对人的要求,什么样的行为才是亲爱亲人呢。孟子认为使亲人富贵的行为是亲爱亲人的行为,什么样使亲人富贵的行为属于亲爱亲人的行为呢,孟子没有区分,不知是不容易区分,还是他认为不必区分,不知孟子是否认为任何能使亲人富贵的行为都是亲爱亲人的行为。
一个杀人越货的行为在古希腊、古罗马,不管行为的动机是什么,都是有罪的行为,都要受几乎最重的惩罚。在古代中国则要先看杀人者的动机,先看他是为谁而杀人,为什么而杀人。如果是为自己,则罪不可赦。如果是为自己亲人的富贵,则可以宽宥。因为使自己亲人富贵的行为是亲爱亲人的行为,是孝的行为。孟子之后,汉儒董仲舒将这种思想归纳为一种司法原则,即著名的“春秋决狱,原其心论其罪”。
孝要求亲爱亲人,亲爱亲人需要富贵亲人,富贵亲人需要权和钱,倒过来,没有权和钱则不能富贵亲人,不能富贵亲人则不亲爱亲人,不亲爱亲人则不孝,不孝则被人唾弃。因此,权和钱对每个人而言,关涉的不仅仅是他自己的幸福,还关涉他的亲人的幸福。钱和权对中国人而言是如此地重要,它是每个人履行自己最基本道德义务孝的必需品。一个人可以甘于自己贫苦,但孝心会促使他为自己亲人的幸福而干出任何事情,他可以不顾自己的一切,为了得到钱,他可以不择任何手段。
作者: 樊梨花    时间: 2016-6-23 21:44
西岸,西岸

顶顶顶顶




欢迎光临 eNewsTree.com (http://enewstree.com/discuz/) Powered by Discuz! X3.2